保險實質課稅案例庫
收錄財政部訴願決定書及法院判決,分析哪些保單被國稅局盯上,哪些成功翻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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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金被國稅局當遺產課稅?投保距死亡已逾7年了⋯⋯
案號:台財訴字第10413901980號(財政部訴願第10400002號)
被繼承人○○君於102年11月4日過世,家屬申報遺產稅時將新○人壽及遠○人壽共8筆保單446萬元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核後將818萬餘元全數轉列遺產,核定遺產總額從1,562萬暴增至2,694萬。家屬針對其中遠○金○終身保險420萬提起訴願。財政部最終撤銷原處分,認定投保距死亡已逾7年、投保當時病情是否構成「重病投保」仍有疑義,要求國稅局重新審查。
避稅還是理財?高齡帶病買保險,上億保險金到底要不要課遺產稅?
案號:台財法字第10613949830號
羅老先生78歲時躉繳近7千萬元購買多張壽險保單,過世後國稅局將1.19億元保險金全數併入遺產課稅。家屬主張投保距死亡已超過14年、借款早已還清,最終財政部撤銷國稅局原處分,認為「短期」及「重病」認定不夠充分。
想不到只是變更要保人,遺產稅竟然暴增 1,172 萬的課稅基礎!
案號:台財法字第11413931180號
太太過世前2年內,將名下多張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先生,先生主張是償還代墊款項而非贈與。國稅局依遺贈稅法第15條,將死亡前2年內變更的保單價值502萬及生前匯款670萬,合計1,172萬餘元全數拉回遺產總額課稅。先生訴願被駁回,雖後來適用憲法法庭判決追回部分扣除額,但課稅遺產淨額仍多出約596萬元。
✅ 成功翻案!14年前投保、借款3年還清,財政部撤銷國稅局補稅處分
案號:財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601157號
羅老先生78歲高齡投保,躉繳約6,965萬元保費(含土地抵押借款),身故後國稅局認定1.19億保險理賠金應併計遺產,補課遺產稅1,172萬餘元。家屬提起訴願,以「投保距死亡逾14年」及「借款3年內全數還清」為由,成功讓財政部撤銷原處分,要求國稅局重新審查。
上億元保單被國稅局打臉!補課遺產稅1,468萬
案號:財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1400126號
彭老先生以64至65歲高齡,兩年內密集向新光、台灣、元大等壽險公司投保6筆人壽保單,總保額高達1.01億元,占遺產總額54.73%,多筆採躉繳方式。身故後家屬主張免計入遺產,遭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全數併入,補課遺產稅1,468萬餘元。財政部訴願駁回。
🚨 投資型保單能避開遺產稅嗎?當心踩到國稅局「實質課稅」地雷!
案號:財政部訴願決定書 第11100577號
被繼承人高齡85歲時,躉繳800萬元購買兩筆投資型壽險保單。17年後過世,保單帳戶價值達1,198萬餘元。家屬主張保險免計遺產,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全額併入遺產課稅,核定應納稅額約477萬元。家屬提起訴願,財政部維持原處分,訴願駁回。